2010年8月19日星期四

商業軟件聯盟推出全新保障知識產權計劃



政府早前修訂〈版權條例〉中,董事及合夥人刑責修訂條文,確認若公司及僱員在業務上使用盜版電腦軟件,其董事、合夥人,以至負責該公司內部管理的人員,均有機會負上刑事責任。

商業軟件聯盟亞太區高級市務總監曾煥輝形容,除了由政府立法監管外,商業軟件聯盟亦會於社會上宣傳該等訊息,以及舉辦不同活動協助企業,如O六至O八年間的『商業軟件「正」行動』、O九年的『誠正企業』商標等,而據IDC《全球盜版軟件年度研究報告》指出,本港的盜版個人電腦軟件,在過去五年間減少百分之七,該比率於全球亦名列前茅。而在個人電腦付運量在以雙位數字比率上升的情況下,非法電腦軟件的商業總值在O八年O九年間亦由的二億二千五百萬美元,下跌至二億一千八百萬美元,顯示本港在宣傳知識產權上達到一定效果。隨著〈版權條例〉的修訂,他們亦推出全新保障知識產權計畫,針對企業董事及管理層,提醒他們亦須為企業使用盜版軟件負上刑事責任。

知識產權署署長Stephen Selby表示,其部門每年平均投放超過八百萬於宣傳知識產權訊息上,以提升本港市民意識。他強調盜版軟件比率的改善,須由消費者教育、嚴緊的知識產權法規與有效執法,以及由本地商界及政府機構間的法制化計畫相輔相成。企業除了提升員工的個人操守,及明文指定只可採用正版產品外,更重要的是必須提供足夠資金、購買所需的商業軟件,才是有效減少盜版軟件的方法。

檢控人士多為管理層

海關版權及商標調查科高級監督何仕景亦指出,海關每年檢控的盜版軟件個案約三十宗,起訴人士八十多人,其中大部分均為企業董事、經理等管理層,因此亦提醒他們不可以「不知情」為藉口,須明白於於法律上他們所負的責任。現時相關的最高刑罰為入獄四年,及就每件侵權物品罰款五萬元。

提及香港商界的盜版軟件狀況,何仕景表示,過往發現的盜版軟件中,主要為價格較高的設計軟件,但近年則以操作系統(operating system) 和文書處理軟件佔較大比例。按行業分布方面,侵權比率較高的包括設計、貿易、印刷、電子及電訊等,而中小型企業的情況亦遠較大型企業為嚴重。

曾煥輝補充,在資訊科技急促發展下,知識產權無疑是引起較多糾紛的一環,因此隨著版權 (修訂) 條例的董事及合夥人刑責修訂條文正式生效,商業軟件聯盟亦會採用更多宣傳渠道,除了海報、戶外廣告、電視及電台廣告外,亦會提供一系列針對業界的免費講座,以及「青少年大使」計畫等教育活動,從不同途徑宣揚知識產權訊息。

有關保障知識產權計劃的詳情,可瀏覽 www.bsa.org/hongkong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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