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6月19日星期三

富士施樂10年經驗助企業按港交所指引落實ESG

近年,愈來愈多大企業追求環保和社會責任,訂制公司發展政策時,亦將可持續發展納入考量,甚至會在公司年報中,披露有關其環境、社會及管治方面的資料。市場上不少投資者亦高瞻遠矚,將環境、社會及管治元素納入評估及投資策略,故港交所早前就全港1400家上市公司,推出《環境、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》(ESG報告指引),引入不同措施,鼓勵並要求企業編備環境、社會及管治報告以供投資者參考。

事實上,本港部分跨國企業早已採納若干環境、社會及管治的國際指引或準則,如全球報告倡議組織所提倡的報告指南,或碳排放訊息披露項目(Carbon Disclosure Project)等;當中更有企業承諾遵循聯合國《全球契約》,或《ISO 26000社會責任指引》(主要針對指引所界定的7大社會責任核心議題)。富士施樂(香港)企業優質及可持續發展部總經理劉金蘭認為,可持續政策能體現一家企業的長遠發展,故愈來愈多投資者重視此元素。「況且對企業而言,每年編撰一本集策略、管治、財務表現,與其營運涉及的社會、環境及經濟層面聯繫起來的綜合匯報,成本定必較分開三本製作為低。」

劉氏續指,本港目前約有200家上市公司,早於港交所擬定ESG報告指引前已落實ESG政策;這些走得較前的先驅,多是跨國企業。如此一來,即受規管的上市公司當中,尚有1200家仍未落實環境、社會及管治政策,是個頗可觀的潛在市場。她笑言,確有企業向富士施樂查詢有關方案報務,而富士施樂在推行環境、社會及管治政策方面已有十年經驗,相信憑藉其Office Green Assessment (OGA)、Quickaform、Electronic Document Management Solutions (ParaDM)及AMDP v4 Pro,能有效助上市公司部署環境、社會及管治相關方案。

迎頭趕上亞太區城市

就環境、社會及管治政策,其實業界並無統一標準。港交所是次推行的《環境、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》,主要參照世界可持續發展工商理事會(World Business Council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),以及歐洲聯盟委員會對「企業社會責任」的定義。總括而言,就是一家公司應就其對社會及環境的影響負責;任何一家公司應以可持續發展的方式營運,並藉著將可持續發展的常規融入其業務營運中,從而為股東及其他權益人締造長遠價值。

劉金蘭表示,ESG報告指引的目的並非設高門檻留難企業,而是起著鼓勵作用,因此初步傾向簡單易用的《指引》,以提升各界對環境、社會及管治的認知及鼓勵上市公司就環境、社會及管治事宜作匯報,可謂採用最佳業務實踐的第一步。她並建議於實施《指引》後定期進行調查,評估企業在環境、社會及管治報告方面的進展。

「香港在亞太區內算是起步較遲,亞洲區內的交易所如馬來西亞交易所,早年便已要求企業作出ESG相關的披露;上海及深圳證券交易所則向企業發業發出指引;部分交易所如澳洲證券交易所,則採取「不遵守就解釋」的方法。在ESG匯報方面,新加坡、韓國、台灣等亞太地區都比香港走得前,他們在綠化建築、電子廢料等各層面都有一定指引。不過遲總比沒有好,落實ESG指引有助鼓吹由商業社群帶頭關注環保、工作環境條件與質素、碳排放及企業社會責任等。」

她續指,由上市公司當先驅,牽一髮動全身,與上市公司有密切業務關連的供應商和合作夥伴,即使非受港交所規管,亦往往因業務往來的需求,須逐步落實ESG,正如已推行ESG的本港企業,當中不少正因與重視ESG的歐洲國家有業務往來,故必須迎合對方遵從相關的環保法規指引。她認為,最大的挑戰並非如何滿足ESG指引的KPI,而是按業務需求制定不同的底線(baseline)、如何收集企業數據、時刻密切注視相關數據,匯集分析並作出相應行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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